10月12日,内蒙古药监局发布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第三方平台需设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。建立药品质量安全、信息发布、药学服务、配送管理等制度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,公示备案信息。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,保存交易记录等信息不少于5年。加强日常检查监控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。
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,包括资质信息、网站信息等。经营方式、范围等需与线下许可证内容一致。展示药品信息需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处方药需实名制购买。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,配备药师提供服务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,提供追溯信息。
(内蒙古药监局 2024-10-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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